贩毒案庭审进校园

2019-03-28 00:00 来源: 中国禁毒网

3月19月,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在乌市第四十中学礼堂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130名学生、18名人民陪审员和人大代表进行了旁听。

上午11时,随着法官法槌落下:“现在开庭”,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在乌市第四十中学进行公开审判。

被告人李某曾经五次因吸毒被劳动教育,依旧不知悔改,变本加厉,变吸毒为贩毒。2018年11月8日,李某与王某相约,向王某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收缴毒品1.33克。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向王某贩卖毒品,重量为1.33克,毒品的种类为海洛因,达坂城区人民法院根据刑法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你从什么时候开始接触毒品的?”在公诉人的发问下,李某开始回忆他的毒品吸毒和贩卖毒品的经历。初次接触毒品时,李某仅有18岁,因为没有继续上学,刚开始上班,接触到了社会上的“朋友”,在“朋友”的带领下,开始尝试一口,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也曾经去戒毒所戒过毒品,但是始终无法抵制毒品的诱惑,一次次地复吸,一次次被劳动教育。后来因为支付不了毒资,开始以贩养吸,从此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据介绍,乌市达坂城区法院将此次公开开庭地点选在学校,旨在让学生直面毒品的危害性及后果,强化法制意识。庭审结束后,该院干警姜荣萍以“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为主题,做了专题禁毒法治讲座,从毒品的种类、危害性、毒品对青少年吸引的原因、如何预防和抵制毒品这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并重点就毒品犯罪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讲解,普及我国法律规定的判罪标准,为同学们上了一堂全面的法制课。

乌市四十中学的葛校长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但他们心智尚不成熟,好奇心很强,是一个很容易受引诱、教唆的群体,通过法院此次公开庭审和法制宣传,给学生们上了一节深刻的法制课。”

“第一次参加法院庭审,近距离接触刑事犯罪被告人,非常震撼,法官说得非常对,我们一定要远离毒品。”同学们纷纷表示。

“法院把庭审搬到学校,公开审理案件,让学生、老师以及人大代表受到最直观的法制教育,起到了良好的积极的宣传作用,希望法院继续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达坂城区人大代表热米拉说。


责任编辑: 杨林

扫描左侧二维码

扫描左侧的二维码
下载禁毒在线订阅号
随时随地看新闻

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