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非法售卖麻精类药品案件,判了!
近期,江苏南京检方公开一起非法售卖麻精类药品案件,朱某以治疗疾病为借口从医院获取精神药品,并通过赵某进行售卖,二人双双获刑。
随着禁毒工作不断深入,传统毒品价格高且获取难度大,不法分子开始寻找替代品,将目标转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近期,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公开了一起非法售卖麻精类药品的案件,其中两名被告人最终被判处贩卖毒品罪。
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被告人朱某以治疗疾病为由,从医院多次开出精神药品氯硝西泮,并通过快递邮寄给被告人赵某。赵某收到氯硝西泮后,自购药瓶进行分装,外贴“驱虫”标识以掩人耳目。
为了规避社交平台的敏感词汇,他们在网络上是将药物化名为褪黑素,对外进行宣传吸引买家,在私聊的过程当中也会交代具体的用法、用量等。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孟介绍:“为了进一步扩大销售,他也会招收一级代理二级代理,最后统一由上家进行发货,代理是通过货不经手的方式销往全国各地。”
仅半年时间,赵某就向全国各地贩卖氯硝西泮70余次。
很多人片面地认为,毒品仅限于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其实非法出售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也构成贩卖毒品罪。涉案的氯硝西泮就属于后者。
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药学部主任药师谢景峰介绍:“氯硝西泮是作用于中枢神经的精神药品,它主要是抗惊厥、焦虑症状和安眠作用。正常人长期使用就会导致成瘾性,心理成瘾主要就是非常渴望,身体成瘾性包括浑身疼痛、淌眼泪流鼻涕,时间长了以后导致中枢神经的抑制神志不清、记忆减退,甚至会导致震颤麻痹等症状。”
检察官判定,朱某、赵某明知涉案药物不能在市面上随意流通,且买家是吸毒成瘾人员或将药品用于非法用途,仍以牟利为目的进行出售。
“涉案的两名被告人,最终是以贩卖运输毒品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孟介绍:“根据《刑法》第357条毒品的定义,麻精药品在特定的情境下是作为毒品来处理的。还有(根据)刑法第347条贩卖运输毒品罪的条款,赵某和朱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及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谢景峰表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从本质上讲,它和毒品成分是一样的。毒品和麻精药品的区别,合理使用它就是正规的药品,非法使用它就是毒品。”
氟硝西泮俗称“蓝精灵”,最初是一种用于治疗失眠的处方药,到了不法分子手里,他们会把它拌入酒水或饮料当中,教唆购买者混着酒喝,或含在嘴里,只需一粒,就能快速进入睡眠状态,而且干扰记忆,使人丧失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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