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1人奖励1000元!西安公安公开征集线索

2026-08-31 13:25 来源: 西安公安

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涉毒及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持续深化禁毒人民战争,巩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充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毒品治理,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毒、涉未列管成瘾性物质以及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各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涉毒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任何单位、个人均可举报下列违法犯罪线索:

1.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贩卖罂粟壳;

3.走私、非法买卖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

4.非法开办制造、加工毒品、易制毒化学品加工厂(点);

5.娱乐服务场所、私人会所等场所内发生的吸贩毒违法活动;

6.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相关线索;

7.非法贩卖、滥用未列管成瘾性物质,如笑气、丁烷(打火机气)、含丙烷/丁烷类除尘压缩气体、亚硝酸酯类RUSH吸入剂等的违法线索;

8.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线索;

9.其他重大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奖励标准

群众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按照《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征集群众举报涉毒及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予以一次性奖励:
1.举报吸毒人员,每查获1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
2.举报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数量分档给予奖励;
3.举报非法买卖管制易制毒化学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捣毁制毒加工厂(点)、场所吸贩毒、抓获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等线索,按《奖励办法》对应标准计发奖金;
4.举报非法贩卖、滥用未列管成瘾性物质线索:被举报人予以训诫、批评教育的,每查实1人奖励100元;作出行政处罚的,每查实1人奖励200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每查实1人奖励1000元;单条线索本类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5.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线索,同时具备公安机关出具的涉毒行政处罚书面文书、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处置文件的,每查实一名符合条件的违法驾驶人奖励人民币1500元;同一车辆内查实多名违法驾驶人的,按查实人数分别计算奖励;
6.多条线索累计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同一线索同时涉及多种违法情形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计奖。

三、举报途径

1.举报电话:029-110、029-86756354;

2.邮寄举报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永淳路1号,西安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邮政编码:710002;

3.可当面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递交举报材料。

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请留下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便于核实情况、兑现奖励;匿名举报无法确认举报人身份的,不予发放奖励。

四、有关说明

1.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线索,不得捏造、伪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家安全、军队、武警、海关等以及在其他公务活动中发现相关违法活动的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奖励。
3.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绝不对外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4.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后,请于3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5.本通告相关奖励兑付,按照《奖励办法》执行。
特此通告。

责任编辑: 王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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