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制贩毒品案三罪犯执行死刑
共同出资1500万
租赁冻库生产冰毒
2017年2月至3月间,上官某雕与陈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合谋制造毒品谋利后,上官某雕、陈某与上官某雕纠集的邓某春、钟某辉及肖某、段某(另案被告人,均已判刑)、蔡某、“老李”(均另案处理)等人商议,决定共同出资1500万元购买原材料和设备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进行贩卖,其中,上官某雕出资330万元,陈某出资200万元,邓某春出资300万元,钟某辉出资160万元。
上官某雕负责安排出资份额、人员分工、管理资金账目,并和“老李”购买制毒设备和原材料,邓某春、钟某辉及肖某、段某等人负责生产,陈某负责租赁场地及销售,周某(另案处理)负责运输及相关后勤工作。
2017年3月至4月间,陈某以20万元的租金向陈某民(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租赁其位于福建漳浦的某食品加工厂冻库,用于制造甲基苯丙胺。制毒期间,经陈某民要求,陈某再追加租金5万元(实付2万元)。确定制造毒品场地后,周某等人在上官某雕的指示下,购买了一部货车。
制毒746千克后停产
制毒设备装车停放闹市
2017年4月初至5月底,邓某春、钟某辉及肖某、段某等人开始在上述租赁地点制造毒品,共制造出746千克成品甲基苯丙胺。陈某等人将81千克甲基苯丙胺运至广东省东莞市贩卖给“小庄”(另案处理),违法所得210.6万元,陈某将其中175万元拿走。
之后,陈某、周某将剩余665千克甲基苯丙胺转移到福建省南安市东田镇周某家中藏匿。
同年5月底,上官某雕决定停止生产,邓某春、钟某辉及段某、肖某、周某等人将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粉末、制毒原料、制毒设备装入货车,停放在漳浦某商业广场停车场。
同伙涉毒品走私被调查
酒店开会安排出境躲避
同年6月1日,陈某听闻周某因涉及境外走私毒品案被调查,上官某雕、陈某、邓某春、钟某辉及肖某、段某、蔡某、周某等人即到福建厦门某酒店商量,决定安排周某出境躲避,并将藏匿于周某家中的665千克甲基苯丙胺转移。
当日,上官某雕、陈某、邓某春、钟某辉等人将上述毒品转运至福建晋江某公司,将部分毒品贩卖给他人。
同年6月7日,上官某雕、钟某辉、邓某春及蔡某又将货车转移到该公司内停放。
同年6月9日,厦门高崎机场海关缉私分局在该公司内查获该货车,在车内缴获高压反应釜、真空泵等制毒设备549件以及含甲基素丙胺成分的粉末3袋、氯代麻黄碱2袋。3袋含甲基苯丙胺的粉末净重分别为19.43262千克、19.93549千克、29.17093千克,共计68.53904千克;2袋氯代麻黄碱净重分别为26.05311千克、24.81376千克,共计50.86687千克。
犯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罪
三罪犯被执行死刑
本案中,上述多名犯罪嫌疑人因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均被处以刑罚,其中,上官某雕、邓某春、钟某辉等三名罪犯已于近日在福建漳州被执行死刑。
法官提醒,毒品损害个人健康,祸害家庭、危害社会,百害无一利,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此提醒大家要时刻保持警惕,自觉远离毒品,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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