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购“毒品” 伪装成保健品,来回倒运企图蒙混过关

2021-05-17 10:01 来源:

将国家管制的精麻药品,伪装成保健品,想利用快递逃避海关检查,通过多次来回倒运,来迷惑警方视线......

近日,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警方查获一起邮寄毒品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查获三唑仑18片和咪达唑仑13瓶。



海外购的可疑包裹

4月24日,英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接到福建警方协查通报,请求调查一个从海外寄往英山的可疑快递。警方初步调查发现,快递表面上是以保健品的名义顺利过关,包裹里装的则是国家管控精麻类药品,遂迅速对包裹收件人展开走访调查,很快就锁定犯罪嫌疑人“张先生”的真实身份信息。



原来,这位“张先生”本名姓黄。4月25号中午时分,黄某终于现身,但黄某的反侦查意识极强,当注意到周遭人员比较密集后,果断开车离开了快递柜附近。经过研判,专案组确定了黄某的行车轨迹以及具体位置,就在黄某准备下车的瞬间,专案民警飞身上前,将他按到在地。

专案组民警顾不上休息,即刻对黄某展开审讯,并对另一名嫌疑人袁某展开同步抓捕。

28号凌晨,警方乘胜追击在黄某藏身处抓获其同伙袁某,并查获涉案三唑仑18片和咪达唑仑13瓶。目前黄某及其同伙已被英山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黄某交代,他平时喜欢浏览境外色情网站,发现有人贩卖迷奸药物,便主动联系卖家购买,为了逃避打击,黄某还妄想“以毒冲物”,将国家管制的精麻药品伪装成保健品......最终被警方抓获。

“犯罪嫌疑人从国外私自购买国家管制的精麻药品,躲避海关检查,已经涉嫌走私毒品罪。”办案民警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案件中所查获三唑仑和咪达唑仑都属于我国管制的精神药品。

三唑仑



咪达唑仑

“咪达唑仑”是我国管控的二类精神药品,是一种具有镇静催眠的苯二氮卓类药物。



我国对精神药品实行严格管制,切勿随意邮寄精神药品出入境,谨防触犯法律。日常生活中,也要提高对毒品的警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责任编辑: 王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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