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你朋友圈里的“减肥神药”
微信朋友圈里,形形色色的广告“迷人眼”,殊不知,有些减肥药、减肥食物,不是减肥,是减命!
近日,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2019年1月至2023年5月,丁某通过网络平台购入并在朋友圈宣传、售卖,销售金额达18万余元,其顾客李某也变成卖家,从丁某处大量进货,开始在朋友圈宣传、售卖“溶脂丸”减肥胶囊,销售金额达8万余元。二人售卖的减肥胶囊造成多名“减肥人士”出现头晕、恶心、失眠等不良症状。涉案“减肥胶囊”经检测均含有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西布曲明。经法院审理,被告人丁某、李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兜售“减肥神药”并不是个案,一些购买者甚至因此丧命!
2019年10月,江苏苏州的婷婷在服用“减肥药”后,出现幻觉,跳楼身亡。
2021年,江苏徐州的2岁女童芳芳(化名)误食一块“减肥巧克力”后在医院抢救无效离开人世。
2022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的张某报警称,其通过微信购买的“减肥药”,服用后身体不适,甚至肢体痉挛。
上述案件中所谓的“减肥药”均被不法分子添加了西布曲明。
西布曲明是一种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的药物,会引发内分泌失调,损害肝功能,增加心血管疾病患病率,且药物禁忌和药物相互作用比较多,过量用药无特效解毒药。早在2010年2月26日,原国家食药监局已对西布曲明进行安全信息及风险提示,2010年10月30日正式发布通知,要求停止生产销售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
根据《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美丽与胖瘦无关,提醒大家对网传、网购的“减肥神药”,请擦亮双眼注意辨别,切勿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别让“减肥”变成“减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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