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肉汤里加罂粟壳,店主被判刑!
2月1日,四川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例,米易县一家羊肉汤锅店主余某在羊肉汤里掺罂粟壳,将煮出来的羊肉卖给顾客食用。最终,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01
法律意识淡薄
为了羊汤变鲜美加罂粟壳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中旬,余亮感觉身体不适,刚好店门口来了一位卖中草药的老人,他便叫老人配了两副中药。配完药后,老人告诉余亮,在羊肉汤中加入罂粟壳,能够让羊肉汤和羊肉味道更加鲜美。为了吸引更多顾客前来食用,他便花了30元钱,在老人这里购买了3颗罂粟壳,准备添加到羊肉汤中。他也因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02
羊肉汤里掺罂粟壳
难逃执行者的法眼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1日晚,余亮在准备煮羊肉的香料包时,把从老人处购买的3颗罂粟壳,用手搓碎后添加在料包里面。9月22日早上,他把添加了罂粟壳的料包放在锅里面和羊肉一起煮,煮出来的羊肉卖给来吃羊肉米线和羊肉汤锅的顾客食用。
2021年9月24日,执法人员将余亮售卖的添加了罂粟壳的羊肉汤查获并送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检验,余亮经营的羊肉馆中的羊肉汤底料,检验出含吗啡143毫克每公斤,检测结论不合格。
2021年10月19日,米易县公安局普威派出所民警电话通知余亮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案后,余亮如实供述其在羊肉汤中添加罂粟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事实。
余亮说,他只是想羊肉汤味道变得更加鲜美,不知道罂粟壳中含有吗啡、可待因、罂粟碱等对人体有毒有害、易成瘾的成分,现在才认识到了罂粟壳并非食品,不能添加于羊肉汤中出售给顾客食用。
到案之后,余亮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且自愿认罪认罚。
03
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终,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作出以下判决:
一、判处被告人余亮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缴纳。
二、禁止被告人余亮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发展。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是犯罪行为,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警方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违法经营
终将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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