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2024-11-11 16:21 来源:

 

1205

1946年12月5日

民国政府行政院向全国发电:“查肃烟毒以各级地方政府为主办机关,各地驻军及财务、教育、卫生、社会、救济等机关为协助机关。各级地方政府应以肃清烟毒列为重要中心工作……今后各级长官之考成,对于禁烟之能否肃清,亦应列为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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