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头发”与“花儿”
“头发”“花儿”,原本是毫不相干的两种东西,但在毒贩的口中,却是令人嗨上头、迷惑性极强的毒品。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3名被告人被判处重刑。
2021年8月11日上午,伊犁州特克斯县吸毒人员苏某电话联系被告人阿某丽,称其想购买“头发”“花儿”。随后,阿某丽联系被告人阿某尔。阿某尔携带约300克“头发”送到阿某丽家中,与阿某丽家中储存的约400克毒物,加工成毒品。
当天下午,阿某丽告知苏某货已备好。苏某驾车前往某小区,与阿某丽见面交易。苏某验货后称还想购买大量毒品,并当场支付订金1000元,将已交易的毒品暂时留存于阿某丽处。阿某丽电话联系另一被告人古某娜,称特克斯县“客人”要购买“头发”与“花儿”,让其寻找货源。随后,阿某丽要求苏某支付货款。苏某通过微信向阿某丽转账4000元,阿某丽将4000元微信转账给古某娜。
次日下午,古某娜携带“花儿”与“头发”来到阿某丽家,阿某丽打电话给苏某,让其来家里取货。在验货交易时,被警方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头发”与“花儿”4包。
此案中,被告人阿某丽与被告人阿某尔共同贩卖毒品一次,称重389.66克;阿某丽与被告人古某娜共同贩卖毒品一次,称重577.42克;阿某丽两次共计贩卖毒品967.08克。
今年3月28日,特克斯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阿某丽等三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明知是毒品,仍向他人出售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判决被告人阿某丽等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三名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说,近年来,国际上出现的毒品“头发”、“花儿”等,是毒贩将毒品稀释后浸泡在碎叶上,再将其晒干,混进香烟内吸食,在年轻吸毒人员群体中占据了一定的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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