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铜川首例贩卖“上头电子烟”案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一粒小小的“胶囊”
一颗平平无奇的“糖果”
一瓶普普通通的“饮料”……
毒品的形态在悄悄变化
狡猾的犯罪分子
又悄悄地把目光瞄准了“电子烟”……

近日,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法院对该市审理的首起贩卖新型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娇等9名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被告人邢某海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审理查明
2021年7月1日-7月13日间,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被国家列管的情况下,被告人王某娇仍从他人处购得上头电子烟油向外出售,被告人李某从王某娇处购得上头电子烟油后再向被告人吉某文、张某龙等人出售,通过该种方式,王某娇、李某等人分别多次向刘某博、赵某轩、王某哲等不特定人群出售上头电子烟油。经鉴定,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李某、邢某海、王某三人住所搜查出的“上头电子烟”中均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娇、李某等9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向他人出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上头电子烟”,并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邢某海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为他人运送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上头电子烟”,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10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认罪认罚,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积极预缴罚金,依法可依法从宽、从轻处罚。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
此案系铜川市首起宣判出售“上头电子烟”的刑事案件,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意义,销售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属于贩毒行为,吸食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则属于吸毒行为。因此,无论是卖还是买,都必将受到严厉的刑事或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
“上头电子烟”对外宣称对人体无危害、无副作用,其实,这种所谓的“上头”是毒品吸入人体后产生的短暂幻觉,对人体危害非常大,甚至可能导致死亡。毒品绝对不是“时尚潮流”,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要警惕“上头”的诱惑,切莫盲目追求所谓的快感而以身试法,要增强辨别新型毒品的能力,摈弃侥幸心理,坚决抵制毒品,谨防误入歧途。一旦发现涉嫌毒品的,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案,不让贩毒分子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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