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制角度

2025-06-19 12:36 来源:

重点法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第二十四条明确禁止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制造方法。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非法传授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条款解读:这些法规旨在从源头上切断毒品制造的可能性。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全流程管控,包括生产、经营、运输等各个环节实施许可制度,能够确保这些物品仅在合法、可控的范围内流通,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用于毒品制造。禁止非法传授制造方法,更是从知识传播层面堵住毒品制造技术扩散的漏洞。刑法对于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等行为制定了明确的量刑标准,对单位犯罪也作出相应规定,全面打击涉及毒品制造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编辑: 王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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