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头丸
摇头丸的主要成分是亚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英文缩写“MDMA”,是德国默克制药厂在1912年研发减肥药时,意外研制出来的副产品。尽管德国默克制药厂是“MDMA”发明者,但由于不能为其带来效益,很快就被打入冷宫。
真正让“MDMA”发扬光大是生物化学家亚历山大·舒尔金博士,这是一位俄罗斯裔美国人,其父亲是当年从沙皇统治下的俄国逃亡到美国的,后来人们称其为摇头丸之父。
舒尔金前前后后总共发明了近200种迷幻化合物,这其中有令人兴奋、镇静、惊厥,让人听力改变、感觉迟缓或者是失去感觉,总之都是可以迷惑人的感觉甚至情感的产物。但让他最有印象是第109种,也就是后来被摇头丸的主要成分“MDMA”。
舒尔金将自己合成的“MDMA”作为一种精神药物推荐给精神病院的医生,认为这可以改善患者心情。1978年,精神病学家首次公开报道“MDMA”具有能够增加服用者的坦率、意识和理解他人情感能力的药效,还会产生一种亲密感,故又称“亲密药”。一些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学家还尝试着将它作为缓解紧张婚姻关系的心理疗法的辅助用药。
“MDMA”在精神病医院大行其道的时候,美国心理治疗学界就已经察觉“MDMA”具有迷幻作用,很有可能会像LSD(迷幻剂之王)一样,被人滥用,成为大街上流行的物质。尽管当时使用“MDMA”治疗病人的精神科医生都对其有迷幻作用保持沉默,但随着越来越多精神病医院使用,纸终究是包不住火,不久之后“MDMA”开始悄悄流入社会,在普通民众之间开始滥用起来。
很快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一些企业开始生产摇头丸,用棕色小瓶盛装向社会出售,据说上市就非常火爆。因为购买者早已听闻,“MDMA”具有迷幻效果,恰好当时另一种流行的迷幻药LSD遭到美国政府的禁售,于是“MDMA”成为最佳替代品。
当然毒贩们在其中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他们大肆宣传“MDMA”的迷幻作用,并将市场上的“MDMA”抢购一空,然后转手销售后获利高达600倍。此时在美国的所有娱乐场所,摇头丸几乎像香烟一样容易买到。
“摇头丸”是美国一名毒贩在看到别人使用这种迷幻剂后,头不停地随音乐左右摇摆,而取的外号。又因为爱好者们每每在酒精和音乐的强刺激下,均能产生销魂、狂喜和迷魂的感觉,于是,被他们冠以“迷魂药”(Ecstacy)称号。
“摇头丸”在美国泛滥之后,它的迷幻作用广泛传播和扩散到世界各国。爱好者们宣称“摇头丸”能让人的思绪不断地流转,感受平常因害怕或情绪压抑而无法体会的快乐感受,并且还能产生令其产生与别人非常亲近的感觉,进而喜欢说话,并且无法停止下来。
在20世纪90年代,摇头丸和冰毒已经在全球范围形成流行性滥用趋势,滥用群体从早期的摇滚乐队、流行歌手和一些亚文化群体蔓延至以青少年群体为主的社会各阶层,导致的后果就是无数青少年因滥用摇头丸而中毒死亡。
摇头丸入侵中国最早的地区是香港,当时香港毒贩直接引用了“摇头丸”的称呼。1991年,摇头丸从香港流行广东、福建,随后向云南、浙江、上海、湖南、四川、北京等一路长驱直入。其传播速度之快令人始料不及。
几年之后,原版的摇头丸在中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再是简单的只有“MDMA”成分的物质。毒贩们根据市场的反馈和需求,将各种兴奋剂,例如苯丙胺及甲基苯丙胺混合在原版摇头丸之中,制作成各种类型新版摇头丸,让其更具有刺激性。
新旧两版摇头丸的主要区别是:旧版摇头丸,吸食者吃过之后,只想随着音乐摇晃;而新版摇头丸,只吃少量,就会很快陷入“迷幻”之中,且药效下去后,大多人都会头痛和胃痛,缺乏食欲。
根据目前已经知的摇头丸,摇头丸分成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以“MDMA”为主要成分,含有其他辅助成分。这一类是真正意义上的摇头丸,也被称为老版摇头丸,在夜总会和“迪吧”中价格较贵,称之为“原版货”;
第二类摇头丸的主要成分为“MDMA”,但也含有冰毒成分,作用与第一类摇头丸相似,在加工过程中还会添加一些咖啡因、巴比妥类等的掺杂剂,这类摇头丸与冰毒经常不易区分,而且据称致幻作用过强,吸食者经常出现头疼和胃疼等症状;
第三类摇头丸的主要成分是甲基苯丙胺,作为次要成分的掺杂剂有麻黄素、咖啡因、氯胺酮、非那西汀、苯巴比妥、安定、扑热息痛等,这类“摇头丸”严格说来应该归入冰毒类。在中国,非法市场上平常所称的摇头丸,其实大多数就是这类冰毒片;
第四类摇头丸是由氯胺酮(K粉)制成的丸片,另外还添加了少量的咖啡因和赋形剂,它的功能偏向于兴奋作用,而原具有迷幻作用的“MDMA”成分已经被氯胺酮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