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禁绝烟毒斗争的成功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仅用了3年的时间,就把祸害中华民族100余年的烟毒一扫而光,创造了世界禁毒史上的奇迹。1953年,中国政府向全世界郑重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无毒国”。中国共产党为中国和全世界的禁毒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国禁绝烟毒斗争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也为当代的禁毒斗争提供了有益的历史借鉴。
一、加强禁毒立法、完善禁毒法制,是禁毒斗争成功的法律保障
禁毒必须有法可依。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一贯重视禁毒法制建设。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一些苏维埃政府就颁布过颇具威力的禁烟法令。抗战时期和抗战胜利以后,各抗日民主政府和各解放区政府陆续制定和颁布了数十个关于禁毒的专门性法规法令,内容较为系统和完备,涉及禁种、禁贩、禁售、禁吸等禁毒工作的主要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继续重视禁毒立法工作。这一时期全国性的禁毒法律法规有:《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政务院为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内务部关于贯彻严禁烟毒工作的指示》《中共中央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毒犯条例(草案)》等。
二、政治廉洁、组织高效,是禁毒斗争成功的政治基础和组织保障
毒品是社会的一大公害,但却是贪官污吏们的生财之道。旧中国历代政府禁毒弊政根本在于政治的腐败,贪风盛行,大小官吏往往纵毒为患,从中渔利,中饱私囊,致使烟毒屡禁不止,泛滥成灾,且愈演愈烈。历史证明:一个腐败不堪的政府,绝不可能禁绝毒品。中国共产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代表着民族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它没有自己的私利,在没有夺取全国政权的局部执政时期是如此,夺取了全国政权成为全国执政党后更是如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执法如山、说到做到,对被烟毒腐蚀、毒犯收买的新政权的机关工作人员坚决惩治、毫不手软。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厉行廉洁政治,这无疑是成功开展禁毒斗争的政治基础。
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还十分重视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全国各地均设立了由公安、法院、民政、卫生、文教、宣传、农林及工会、青联、妇联等部门代表参加的精干、高效的禁烟禁毒委员会,作为禁烟禁毒工作的专门领导机构。
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禁毒的人民战争,是禁毒斗争成功的重要前提和群众基础
毒品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彻底肃清毒品不能仅仅依赖政府的权威及其所发布的命令,只有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地来认识烟毒的严重危害及禁绝烟毒的重大意义,有组织地执行禁绝烟毒的命令,才能取得禁毒斗争的彻底胜利。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根本的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和工作路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禁毒斗争中,党和政府十分强调和重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
四、全面禁毒、多管齐下、重点打击制贩活动、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是禁毒斗争成功的重要方针和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党和人民政府多管齐下,五禁并举:禁种以消毒源,禁制以减品种,禁运以止流通,禁贩以止销售,禁吸以绝耗用,对烟毒进行全面围剿,使之无隙可遁。同时,又把禁毒斗争的重点放在严惩毒贩、堵源截流上,充分发动群众,严厉打击处理制造、贩卖、运送毒品的大犯、主犯、惯犯、现行犯。
五、注重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是禁毒斗争成功的重要策略
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任何一项政策的实施都必须要高度谨慎,否则稍有失误就会招致民族冲突,不仅不能解决任何社会问题,反而还会增加解决的难度。[1]因此,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禁毒问题上,中央要求各地要持慎重的态度。对禁毒运动中涉及的少数民族中的烟毒犯的处理,依靠少数民族自然领袖以乡政府委员会或人民代表会议的形式作出处理意见。各地公安机关根据这一精神,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禁烟肃毒采取逐步推进的办法,最终成功解决了这一棘手问题。[2]
六、禁毒要与清除其他社会病害配合进行,是禁毒斗争成功的必要措施
禁毒工作是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和千家万户的极其复杂的斗争,也是社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不能孤立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创造性地把禁毒工作与当时正在进行的其他各项社会改革运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之相互推动,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禁毒与禁娼、剿匪相结合
毒品、娼妓、土匪是旧中国的三大社会顽症,三者联系十分密切。妓院是藏污纳垢的渊薮,历来就是吸毒、藏毒、贩毒的重要场所;土匪往往是从事贩毒、运毒、护毒活动的重要力量;娼妓、嫖客、土匪又是吸毒的重要人口群。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禁毒与禁娼、剿匪同时进行,相互配合。取缔妓院、剿灭土匪,无疑都沉重地打击了毒犯,使烟毒泛滥失去了依托,为彻底肃清烟毒提供了条件。
(二)禁毒与镇压反革命运动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有不少兼具反革命身份的毒贩仍在从事贩毒活动,甚至从中牟取暴利作为其进行反革命活动的经费。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结合镇压反革命运动,发现、清除了一大批兼具反革命身份的毒犯。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禁毒运动不仅沉重打击了毒犯,而且狠狠打击了反革命分子,这对推动镇压反革命运动、巩固新生人民政权和维护社会治安都具有重大作用。
(三)禁毒与“三反”“五反”运动相结合
党中央和毛泽东于1952年3月、4月,连续发出指示,“把禁毒运动作为‘三反’‘五反’运动结束时期的一个主流……这个运动应在5月底大张旗鼓雷厉风行地开展”[3],要继续发动人民群众揭发深挖,严肃处理已查出的犯罪人员,尽快铲除烟毒这种丑恶现象。全国各地在禁毒运动中,结合“三反”“五反”运动,对机关、国营企业内部和私营工商业中的贩毒人员进行了清查、处理。
(四)禁毒与土地改革结合起来
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6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彻底摧毁了长达数千年之久的封建剥削制度,使农民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获得了解放,极大地激发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热烈响应党中央包括禁毒在内的各项号召。一些地区的农民,自动不种甚至铲除了已种的罂粟。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对那些要求上进、立志戒除毒瘾的烟民采取不排斥、不歧视的政策,分给他们与别人相同的土地和农具,鼓励他们改过自新。加上农村医疗水平的提高,农民不再把毒品作为祛病止痛的良药,吸毒人数大大减少。
历史充分证明:毒品的流行不是孤立的,它与其他社会病害往往纠缠在一起,如果不同时治理其他社会病害,也就难以使毒品彻底禁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娼妓、土匪、反动分子等旧中国遗留的社会病害与鸦片烟毒关系十分密切,新生人民政权少数党政干部被腐蚀堕落甚至吸毒贩毒,这些都是鸦片烟毒存在或再生的最适宜的条件和土壤。孤立地禁毒而不清除这些社会病害和丑恶现象,毒品不仅难以彻底肃清,即便肃清,也会很快再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禁毒之所以能彻底,肃清以后其成果之所以能持久和巩固,重要的原因是同时开展了禁娼、剿匪、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以及“三反”“五反”运动,彻底地清除了其他社会病害,创造了毒品难以滋生的清洁的社会环境。
[1]齐霁:《荡涤污泥浊水——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主要社会问题的治理》,第324页。
[2]孙兴盛、石棠熙、朱昌鹤:《禁烟肃毒在凉山》,马维纲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205—206页。
[3]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综合卷》,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1990年版,第5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