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禁毒活动

2021-04-28 10:48 来源: 《中国共产党禁毒史》

1927年“八一”南昌起义,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中国革命武装斗争的新时期尽管面临国民党的围剿,军事斗争的任务十分艰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军部队和苏区政府鉴于毒品对民族的严重危害,继续执行禁毒政策,在苏区和红军长征中进行了一系列禁毒活动,从而净化了苏区的社会环境,增强了苏区人民的健康,调动了苏区人民群众参加和支持革命的积极性,树立了中国共产党的良好形象,巩固了苏维埃政权。

一、革命根据地和苏维埃政府开展的禁毒活动

(一)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禁毒活动

秋收起义后不久,毛泽东率领工农革命军成立工农兵苏维埃政府,创立了全国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毛泽东领导的红色政权痛斥国民党以苛捐杂税尤其是大烟税剥削农民。[1]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在解决红军给养时妥善地处理了鸦片问题。如宁冈县第三区第八乡苏维埃政府就颁发了如下布告:“打倒封建势力,严禁赌博洋烟。”[2]

(二)平江县工农兵苏维埃政府的禁毒活动

1928年7月22日,平江起义后,宣布成立湖南省平江县工农兵苏维埃政府。该政府在其制定的政治纲领中明确指出:“吃鸦片、嫖赌者绝对禁止,倘敢犯者,开除饭籍。”[3]1929年3月,《中共平江县党部关于共产党员的训练纲要》明确把“不嫖牌烟赌”作为共产党员应有的精神之一。[4]1929年4月29日,该政府在《平江县苏维埃政府暂行纪律》中又严厉规定:栽种、贩卖、吃食鸦片,“经二次警告而不改者”,“处决”。[5]

(三)右江革命根据地的禁毒活动

在鸦片肆虐的右江地区,邓小平领导红七军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既坚持党的禁烟原则,又据实采取灵活的策略和措施,即从禁烟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出发,以禁烟为原则,设立禁烟机构民主讨论确定禁烟措施,采取“寓征于禁”的策略,又禁又征,禁征并举。红七军采取的这些策略,是马克思主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处理的典范。

(四)闽浙赣革命根据地的禁毒活动

闽浙赣革命根据地的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政府于1931年5月19日颁布《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暂行刑律》,其中第二编第九章专门规定了鸦片烟罪。[6]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把惩治毒品犯罪列入到刑事法律之中。其内容和特点可归纳为:

(五)中央革命根据地的禁毒活动

中央苏区地处偏僻的农村,革命前大多为罂粟种植的泛滥地区,民众吸食鸦片现象非常普遍。禁绝烟毒是中央革命根据地的一贯政策,并且中央革命根据地十分重视把土地改革与戒绝鸦片结合起来。

(六)川陕革命根据地的禁毒活动

川陕革命根据地的党和政府尽管任务复杂,仍然十分重视禁烟工作。在通江城召开的川陕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上,就专门讨论了禁烟事项,接着在省、县苏维埃政府内成立了戒烟局,“规定戒烟办法,研究戒烟药品”,建立戒烟所,组织宣传队,大力开展戒烟运动,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七)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禁毒活动

鄂豫皖各地苏维埃政权建立后,即清除吸毒等丑恶现象。如安徽六安县石婆店街南头有个吸鸦片成癖的冯长顺,“童子团”天天登门劝冯戒烟,冯阳奉阴违,“童子团”不仅收缴其烟枪、烟土,而且责令其深刻检查,保证不得再犯。对一些屡教不改的顽固分子,群众将其送交政治保卫局处理。霍邱县二区群众组织将吸鸦片烟、聚赌抽头、放高利贷的阎德成的罪行报告保卫局,查证核实后,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处决。[7]

二、红军在长征途中的禁毒活动

(一)妥善解决俘虏兵和新兵吸食鸦片的问题

1934年10月,红军被迫开始长征。在长征途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俘虏兵和其他新兵吸食鸦片的问题。红军坚决禁止自己的官兵吸食鸦片,但对于自愿参加红军又染有鸦片烟瘾的俘虏兵和群众,并不拒之门外。这是因为当时贵州的青年男子几乎都吸食鸦片,如果不准吸食鸦片者参加红军,那么“扩红”就成为空话。于是红军部队灵活掌握,欢迎所有的青年加入红军,新兵最初准许抽些鸦片烟泡,然后逐渐在新兵连里戒除烟瘾后才正式入伍。因此,当地青年踊跃报名,参加红军。

(二)劝告吸食鸦片的群众戒烟

红军在长征途中,对吸食鸦片的群众,也劝告他们戒烟。为了要广泛迅速地发动群众,在策略上“明白宣布苏维埃对于鸦片的态度,指出鸦片是帝国主义军阀对于群众的麻醉与剥削,现在苏维埃并不强迫戒烟,并不强迫铲烟,而劝告群众不吸鸦片,以健康身体,不种鸦片增加生产,号召群众起来反对强迫种烟与勒收烟税的国民党军阀”。[8]

[1]《潘心源关于“秋收起义”前后浏、醴、平革命斗争情况的报告》,1929年7月2日。

[2]见余伯流、夏道汉:《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40页。又见余伯流、陈钢:《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全史》,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48—349页。

[3]中共湖南省平江县委党史资料征集小组办公室编:《平江革命历史文献资料集》,1983年印刷,第413页。

[4]《平江革命历史文献资料集》,第426—427页。

[5]《平江革命历史文献资料集》,第424页。

[6]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三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42—43页。

[7]安徽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安徽省志·公安志》,安徽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6页。

[8]《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关于地方工作的指示信》,《贵州社会科学》编辑部、贵州省博物馆编:《红军长征在贵州史料选辑》,第48—49页。

责任编辑: 王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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