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警方持续严打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行为,不断提升社戒社康工作质量

2022-01-21 12:57 来源: 灵山县公安局

今年以来,灵山警方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禁毒委的方针政策,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作为禁毒工作的重要抓手谋划推进,通过切实压实责任、加强沟通、创新思路、强化打击等措施,进一步巩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果。

2022年1月14日,灵山县召开处置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工作现场会后,灵山警方针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长期不报到、逃避检验、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打击查处工作,全力提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质量。会后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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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灵山警方查处首例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案件

2022年1月6日,灵山警方查处首例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案件,依法对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的黎某浏作出责令社区戒毒三年的处罚。

2018年4月,黎某浏因吸毒成瘾被送强制隔离戒毒,2019年4月转为社区康复三年,并签订了《社区康复协议》。签订协议后,黎某浏多次不按规定到三海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报到,多次逃避、拒绝尿检。工作站禁毒专干多次上门走访、电话联系黎某浏,对其进行教育和劝导,黎某浏漠视法律法规,拒绝接受管理,严重违法反社区康复协议。

1月6日,县公安局三海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黎某浏到派出所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黎某浏作出责令社区戒毒三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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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警方查处首例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案件

2022年1月12日,灵山警方查处首例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案件,依法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黄某华作出强制隔离戒毒2年的处罚。

2019年11月,黄某华因吸毒成瘾被送强制隔离戒毒,2020年4月转为社区戒毒三年,并签订了《社区戒毒协议》。签订协议后,黄某华多次不按规定到烟墩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报到,多次逃避、拒绝尿检。工作站禁毒专干多次上门走访、电话联系黄某华,对其进行教育和劝导,但黄某华仍然漠视法律法规,拒绝接受管理,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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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2日14时,在县公安局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烟墩派出所民警在县城和平路将黄某华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华作出强制隔离戒毒2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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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警方查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案件

2022年1月19日,灵山警方查处一起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案件,依法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姚某鹏作出强制隔离戒毒2年的处罚。

2020年6月,姚某鹏因吸毒成瘾被送强制隔离戒毒。2021年11月转为社区戒毒3年,并签订了《社区戒毒协议》。签订协议后,姚某鹏多次不按规定到新圩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报到,多次逃避、拒绝尿检。工作站禁毒专干多次上门走访、电话联系姚某鹏,对其进行教育和劝导,但姚某鹏仍然漠视法律法规,拒绝接受管理,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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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9日,在县公安局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新圩派出所民警在新圩镇尧家村将姚某鹏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姚某鹏作出强制隔离戒毒2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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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灵山警方将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人员坚决依法严格处理,在此敦促被处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人员引以为戒,主动按照规定按时到辖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报到,接受尿样检测,早日解除毒瘾,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 张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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